九点整,合议庭入席。
审判长姓赵,五十来岁,面相温和,花白头发梳得整齐。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
刘建杰被法警带进来,穿着号服,比上次会见时又瘦了一圈。
他看见宋贵,点了下头,在被告席上坐下。
赵审判长敲了下法槌:“刘建杰敲诈勒索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存在矛盾,决定再审。现在开庭。”
他先让检察官陈述。
公诉席上坐着两个检察官,一男一女,男的五十来岁,头发灰白: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刘建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隐私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审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建议维持原判。”
赵审判长转向宋贵:“辩护人,你陈述申诉理由。”
宋贵站起来,把出警记录复印件抽出来,双手递到审判席。
“审判长,我先说一个时间。原审判决书写的是:次日上午,王金城报警。
这是判决书第四页倒数第二段。”
“但城东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上写的是:案发当晚,王金城到所报警,并且自称已与对方私了,对方收钱后离开。
出警记录末尾有陈所长的亲笔批注。”
赵审判长低头看材料。
公诉人席上,男检察官举手:“审判长,出警记录是手写备注,没有正式签名,形式上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宋贵:“审判长,手写备注有没有法律效力,要看谁写的。
陈所长今天来了,在门外等着。
他可以当庭说明。”
赵审判长和左右审判员低声交换了几句,点头:“传证人陈建国。”
门推开,陈所进来。
他在证人席上坐下,举起右手宣誓。
赵审判长问:“出警记录上的铅笔字是你写的?”
“是。”
“什么情况下写的?”
陈所清了清嗓子:“当天晚上,王金城来所里做笔录。
做完笔录,他随口说了一句,已经跟对方私了了,给了他一万。
我觉得不对劲,问他私了还报警干什么。
他说他回去想想,怕被继续敲诈。
我就随手在出警记录末尾记了一笔,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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