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谁跟他们回京(第1页)

二月二十四辰初,沈棠宁写了一张十一人的随行名单。

写完以后,她自己划掉了五个。

京诏点名的不是“沈家代表”,而是沈家全员。沈砺安、程素问、沈棠宁、沈砚白、沈玉满,一个都不能以留守为由换人。裴砚川另列一行,须以守备使和旧案当事人身份同行。

这六个人没有选择谁留下的余地。

沈家仍当场问了沈玉满。

她只有十四岁,不是青峡河工案的签字人,也没有在长柳税粮页落过一笔。程素问要求京驿录事说明,“全员”是否包括未成年罪眷;录事拿出随诏籍单,五个名字都在,沈玉满后面还注明“知驿路、曾参与传讯”。朝廷不是因为她能承担父亲的罪召她,而是把她也列作可能知道沈家证据去向的人。

若强留,她可以说是成年人没有带走孩子,也可能被附条解释成沈氏一人拒不就审。严复礼无权替刑部删名,只能把十四岁、无独立案由和要求沿途女役照护三项异议写进领诏回执。

沈玉满问:“装病能不能留下?”

秦越道:“真病我写,装病我不写。”

“那我去。”

这不是她用一句勇敢便取得的自由选择。名单已经替她决定大半,她能决定的是不让家人伪造病情,也不因此被派作探路、传密信或独自认驿。沿途辨路可以提供观察,是否改道仍由有权驿官与护送人承担。

真正需要选择的是,谁跟着他们走,谁留在归雁承担他们走后的事。

沈棠宁最初写下秦越、陶七斤、孙贞、宋录、周成和孙魁。

秦越能管路上伤病,也知道黑石堡霉粮;陶七斤能验粮、识旧仓秤;孙贞能照护母亲和玉满,也能在她再出现眩晕时叫停;宋录熟悉三县抄件纸号;周成知道沿途驿站与刑部交接;孙魁是蒋文同托付的河工护卫,亲自进过刑部后院,也能证明沈砺安当年并非从一开始便掌握完整证据。

每一个名字都有充分理由。

若把他们全带走,归雁会在同一天失去能判断药、粮、外勤安全、公开抄件和车路的人。

“路上有京驿骑卒,有换马站,也有奉诏路粮。”秦越把自己的名字划得更重,“城里有四千三百五十二人、五口井和一场刚开始的旱。你们六个人路上若同时病倒,我去。没有,别拿一个可能用得上的医者,换这里一定会用上的医者。”

罗九娘留在药铺和伤棚,秦越继续负责公卫与疑难伤病,两人仍互相复核,不因其中一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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