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八日那张说明,不在工票总册里。
它夹在第一日债务见证桌的杂页中,前面是一张药债,后面是两把泥刀和一辆独轮车的争议清单。若不是高同保留了抄页,半年后未必有人会按标题去找。
正月二十四,原件从钟楼旧箱中取出。
纸边与高同抄页一致,正文由当时的县书宋录写成,末页补注和签名是沈棠宁亲笔。没有二十七席合印,也没有严复礼县印;左上角只盖“工务协调见证”小戳。
这枚戳能要求公共见证桌记录一笔自愿安排,不能强迫私人债主收工票,更不能替债户免债。
第一句因此没有越过这条边界:债务双方自愿以已登记工票、料票或未来公共工值保全旧债者,债权人接受后须停催至约定日。
债主可以不接受。
接受后也不是公共替债户还钱,只是将具体票据或未来可能取得的工值列作偿还来源,换一段不收工具、不赶住处的时间。
真正的问题从“未来”两个字开始。
已登记工票有编号、工地、工时和三方留根;料票有门牌、材料和追索顺位。它们可能迟迟兑不出钱,却至少已经存在。未来公共工值没有编号,不知道债户会不会接到公活、做多少、何时完成,也不知道下一项工作是否还用工票。
沈棠宁当时为什么把它写进去,旧桌记录也找到了。
第一批一百六十九名实到墙工中,有十一人申报工具可能被债主收走,六人住在债主或保人提供的后屋。申时发票前,他们还没有一张可背书的工票;若只许抵已登记票,至少七人说要先去替债主做私活,不能留到收工。
西墙缺十三人半,试段又处在旧梁继续下沉的三日稳定期。
沈棠宁让债务桌先问债主是否愿意接受“当日实际完成后形成的工值”。这个范围原本只到当日,不是把一个人往后所有劳动都押出去。宋录写初稿时用“当日待登记工值”,三名债主又担心工值复核成黄联,要求延到次日。
争到最后,沈棠宁将“当日待登记”改成“未来公共”。
她在旁边补了一句七日后复议,以为先让人留下做墙,范围到期再收窄。
“你那时知道这四个字更宽?”沈砚白问。
“知道。”
“知道可能宽到多久?”
“我认为只会用到七日复议。”
“纸上写自动失效了吗?”
“没有。”
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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