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保住粮还是保住房(第1页)

“拆了,我们住哪儿?”

问话的是个四十来岁的妇人。她没有挡在门前哭闹,只把两个孩子推到自己身后,手里攥着一张旧租契。

六座连屋原是东仓外的脚店和货房,后来用土墙、草帘隔成十七户住处。最小的一户只有祖孙二人,最大的一户九口,合计五十九人。有人有旧房契,有人只有屋主按过指印的租纸,还有四户拿不出任何纸,只能由相邻住户证明他们已住了三个月以上。

裴砚川看了一眼仍在冒白烟的仓墙。

“两刻钟。”他说,“两刻内人撤净,随后拆屋。”

“先让他们知道撤去哪里。”沈棠宁道。

“墙里的火不会等安置册写完。”

“人也不能被赶到雪地里,再等我们想起他们。”

她没有要求保住房。六座都在隔火线内,不拆,东仓西墙一旦复燃,火会沿共同屋脊烧向北祠。她争的是拆之前把五十九个人送到有门、有火、有接收人的地方,并写清拆的是房,不是土地和租住权。

前一次城墙险情,十九户曾分别迁往东街空营房、投亲处和寺院外廊。那套住处如今多已另有用途,不能照抄旧名单。沈砚白带两人跑去实看,回报旧县学东厢能铺三十四人,南砖市两排歇工棚能住二十五人;两处都有井,县学有一座可用土灶,砖市须从南粮点借两口锅。

数字正好五十九,不代表一家人可以被随意拆开塞满空位。

沈棠宁把十七户按照护关系分成两处:有幼儿、病弱和夜里需服药的八户先去县学,共三十三人,留一处空位给伤运者;其余九户二十六人去砖市,超出的一人占门内守夜位,不挤火道。接收人必须在门口点到,不以“已经出巷”算安置完成。

那名持租契的妇人仍不让路。

“今日说拆房留地,明日谁认这句话?”

沈棠宁让人在仓墙外立第二块板,先写六座连屋的方位、现住十七户姓名、房契租契状态,再写四项:紧急拆除不视为弃屋;原屋主保留地基主张;租户原有租期暂停,不因房毁追加欠租;木梁、门板和未烧物件归原权利人,公用者另立借单。

六座屋并非六家各有一座。旧册上只有四名屋主,其中一人早已南迁,委托邻人代收租;另一人自己占一间,又把后半屋分租给五户。若按房契只找屋主,十三户租住者会在拆除后失去住处却不进补偿册;若按住户平均分房,屋主的梁木和地基又会被抹掉。

沈砚白于是把一张表拆成三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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