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黑熊(第1页)

这只郊狼似乎是狼群的头领,吃的最壮,跑的最快。

早在第一批郊狼倒下的时候,这只郊狼就竖起耳朵逃跑了。

此时它已经跑出去七八十米,在丁震的视线中都成了一团,还被那些粗大树木遮掩着。

丁震快速奔跑,不肯丢下这100美金。

这可是100美金,加汽油能加100多升,够他那辆老雪佛兰两箱油。

呯!

丁震瞅准时机,扣动了扳机。

子弹从郊狼的后脑贯入,从郊狼左眼的眼眶里钻了出来。

子弹的惯性带着郊狼往前继续跑了十几米,轰然倒地。

最后一只郊狼,拿下!

丁震单手扛枪,吹了一下枪口。

M4A1的枪管滚烫,靠近嘴边都能感受到那股热量。

丁震放弃了亲一口的想法。

他怕给自己嘴唇烫熟了。

一只、两只、三只。。。。。。清点战利品,一共二十三只郊狼。

为什么不是24只,因为乐邦詹士。

丁震给那只最大的郊狼头领取了一个名字——乐邦詹士。

乐邦詹士跟其他郊狼长得都不一样,首先体型就明显大了一圈,而且脑袋有些秃。

身上的毛颜色很深,整体呈青黑色。

丁震熟练的给郊狼剥皮、放血。

虽然镇政府只需要郊狼的尾巴,可郊狼的皮和脑袋也是可以卖钱的。

更不用说郊狼的肉也能吃。

郊狼虽然叫“狼”,可其实更像是狗的近亲。

丁震觉得这些郊狼的肉如果用东大的菜谱,味道应该不错。

重生之前。

丁震就是一个爱狗人士。

不过他跟普通的爱狗人士不同。

普通的爱狗人士,喜欢养狗、救狗,看见狗狗被虐就心疼的不行。

而他不一样。

他喜欢把狗放进自己的身体里,让狗和自己融为一体,变成自己身体的一部分。

冰狗肉、狗肉火锅、麻辣狗肉、红烧狗肉、炖狗肉。。。。。。

正所谓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

一回忆起狗肉的味道,丁震口水都快流出来了。

于是他剥皮剥的愈发起劲。

二十三条郊狼,花了足足两个多小时才处理完。

不过丁震并不觉得麻烦,反倒是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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