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者重服,疏者轻服。
故《礼记·丧服小记》云:“上杀、下杀、旁杀”,即此理也。
丧服制度,依“守孝时长”与“麻布粗细”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是为“五服”。
斩衰(cuī),乃五服之最重者。
“衰”通“缞”,以最粗生麻织成,未经剪裁,唯以斧砍而成形,边缘外露,不缉边缝,故称“斩衰”。
象征悲痛至极,情难自抑,如刀斩骨肉,断裂无饰。
服斩衰者,须守孝三年——实为两年又一月。
能披“斩衰”者,仅五类人:
其一,诸侯为天子披麻;
其二,大臣为君王戴孝;
其三,男子及未嫁之女,为亡父亡母服丧;
其四,承重孙(长房嫡孙)为亡祖父、亡祖母致哀;
其五,妻妾为亡夫守制。
以上五类,皆服“斩衰”,最重之丧。
着此服者,须以生麻束发,挽成丧髻,形如枯木,心似寒灰。
……
齐衰[zīcuī]。“齐”通“缉”,指衣边;“衰”通“缞”。
位列“五服”第二等,次于斩衰。
此服以粗疏熟麻织就,上衣下裳分裁,边缘用剪刀修齐后缝合,故称“齐衰”。
服期长短,视亲疏而定: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不等。
可服“齐衰”者,亦有五类:
其一,父先卒,子为亡母或继母服丧,守制三年;
其二,母亲为亡长子、独子披哀,亦服三年;
其三,父在而母殁,子为母服;夫为妻服——为期一年,需执杖(俗称哭丧棒),是谓“杖期”;
其四,男子为伯叔父母、兄弟服丧;已嫁女子为父母;孙辈为祖父母——皆服一年,不执杖,称“不杖期”;
其五,为曾祖父母服丧,仅三月。
穿“齐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绾丧髻,配有绖带、绳履,形肃神黯。
……
大功,又称“大红”,位在“齐衰”之下,属第三等丧服。
以粗熟麻布制成,质地较硬。
服期九月。
可服者仅三类:
其一,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服丧;
其二,为已嫁之姑、亲姊妹服;
其三,已嫁女为伯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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