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9章 枉死城,冤魂蔽野(第1页)

亲者重服,疏者轻服。

故《礼记·丧服小记》云:“上杀、下杀、旁杀”,即此理也。

丧服制度,依“守孝时长”与“麻布粗细”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是为“五服”。

斩衰(cuī),乃五服之最重者。

“衰”通“缞”,以最粗生麻织成,未经剪裁,唯以斧砍而成形,边缘外露,不缉边缝,故称“斩衰”。

象征悲痛至极,情难自抑,如刀斩骨肉,断裂无饰。

服斩衰者,须守孝三年——实为两年又一月。

能披“斩衰”者,仅五类人:

其一,诸侯为天子披麻;

其二,大臣为君王戴孝;

其三,男子及未嫁之女,为亡父亡母服丧;

其四,承重孙(长房嫡孙)为亡祖父、亡祖母致哀;

其五,妻妾为亡夫守制。

以上五类,皆服“斩衰”,最重之丧。

着此服者,须以生麻束发,挽成丧髻,形如枯木,心似寒灰。

……

齐衰[zīcuī]。“齐”通“缉”,指衣边;“衰”通“缞”。

位列“五服”第二等,次于斩衰。

此服以粗疏熟麻织就,上衣下裳分裁,边缘用剪刀修齐后缝合,故称“齐衰”。

服期长短,视亲疏而定: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不等。

可服“齐衰”者,亦有五类:

其一,父先卒,子为亡母或继母服丧,守制三年;

其二,母亲为亡长子、独子披哀,亦服三年;

其三,父在而母殁,子为母服;夫为妻服——为期一年,需执杖(俗称哭丧棒),是谓“杖期”;

其四,男子为伯叔父母、兄弟服丧;已嫁女子为父母;孙辈为祖父母——皆服一年,不执杖,称“不杖期”;

其五,为曾祖父母服丧,仅三月。

穿“齐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绾丧髻,配有绖带、绳履,形肃神黯。

……

大功,又称“大红”,位在“齐衰”之下,属第三等丧服。

以粗熟麻布制成,质地较硬。

服期九月。

可服者仅三类:

其一,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服丧;

其二,为已嫁之姑、亲姊妹服;

其三,已嫁女为伯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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