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7章 有线索,但不构成证据(第1页)

严良叹了口气,继续道:“不过,我们是在精神病院里找到的她。”

“她的状态一直都不是很好。”

“为了安全起见,我已经安排人把她接走了。”

祁同伟吸了口烟:“找到的这人是谁?”

严良拿出来之前朱伟提供的那张照片。

“应该就是照片中的这个女孩,她叫葛丽。”

“而且经过调查走访,很多人都说葛丽这个女孩当年怀过孕。”

“只不过在怀孕没几个月的时候,她就消失了。”

“而且后来,乡里人也没再见过她。”

“通过这个线索,我们联系了平康县的医疗机构。”

“结果还真发现,葛丽当年确实有生过孩子。”

“不仅有生孩子的记录,她的就医档案里面,还有一条骨髓移植的信息。”

“几番周折,我们也终于查到了接受她骨髓的这个人是谁?”

“是一个小孩,年龄不大,叫曾小乐。”

祁同伟皱眉,冷声问道:“这个孩子是男是女?”

严良在查到这个信息的时候,就已经意识到了什么?

他吸了口气道:“是个小男孩。”

祁同伟皱眉吸了口烟,葛丽竟然进行过骨髓移植。

竟然有这种情况。

应该是那个叫曾小乐的小孩患有白血病。

而骨髓移植这种情况。

一般都是在直系亲属里面才会发生。

那么也就可以证明,这个叫曾小乐的小孩,与葛丽有直接血缘关系。

而且这个孩子还姓曾。

也就可以大致肯定,这个孩子,跟曾祥东也有直接关系。

通过老厅长跟祁同伟介绍的那些信息。

说这个曾祥东一直都想要一个男孩。

而他当年找那些女孩,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那么这个曾小乐,有很大可能就是曾祥东的私生子。

孩子的母亲,也应该就是葛丽。

这些线索几乎是完整的。

可现在的问题是,线索没问题,但这些线索能不能成为证据又是一回事。

祁同伟可以说在政法系统中的各个部门都走了一遍。

所以在法律上的事情没有人比他更了解。

线索要作为证据,必须能够有直接指向才行。

从葛丽这件事情上来看,除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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