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嫌疑人(第1页)

也许是热带阳光把史蒂夫晒晕了?或是劲儿大的阿雷特龙舌兰酒令他微醺?再或是朱尼尔健美的身材引发了不安全感——夷犹?还是因为维多利亚拒绝在水里和他来个嘿咻,并坚持要把公司拆伙?史蒂夫自己也说不清楚。

再次微醺的他四肢舒展地躺在一张躺椅上,距离他心爱的女人不到一米。再过去一米,是那个晒成古铜色、壮硕得仿佛大块牛排、明显对她蠢蠢欲动的男人。更糟的是,她似乎很享受这样的追求,她的眼中充满期待,肢体语言表达着赤裸裸的挑逗。

也许这是他自己的错,史蒂夫想。是自己疏远了她吗?可哪儿疏远了?他一点儿头绪都没有。

在广阔的世间,有两个人他爱逾性命——维多利亚和博比。也就是说他愿意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人挡下子弹,毫不犹豫,绝不多费一句话。如果出于宇宙的选择——上帝召唤他或者另外二人的生命——史蒂夫会毫不犹豫地牺牲自己。在内心深处,史蒂夫也自认爱着那个让他糟心的父亲。但是为了这老头子牺牲生命,他还得考虑一下。

“再来一杯玛格丽塔?”朱尼尔问,“米拉格罗斯可以再多准备几扎。”甲板上有一个穿白色制服、说西班牙语的女人,她小心翼翼地和他们保持着距离,等候着主人的指示。

“不用了,谢谢。”史蒂夫说,“我们还有事情要做。”

“有什么我可以帮忙的,请尽管开口。”朱尼尔自告奋勇地说。

关键是,他到底应该让朱尼尔知道多少?史蒂夫还有没讲自己惯用的谋杀案分解法。按照检察官们的老套说法,一桩罪案由三个要素构成。在间接证据案件中——也就是没有目击证人的案件——要定罪就得证明被告具有施行谋杀的动机、时间以及手段。

在佛罗里达州公诉哈尔·格里芬这件案子上,要证明被告具有实施犯罪的时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两个男人乘着一条船出海。当船靠岸——撞岸——时,其中一个男人的胸口插上了把矛。证明起来就像一加一那么简单。

当然,被告还具备作案手段。被告知道船上有一把捕鱼枪,并且可以轻易获取。

但是对于公诉方来说,动机是一个问题。格里芬没有要杀掉斯塔布斯的明显理由。相反,他需要斯塔布斯活着,需要后者提交一份对‘大洋洲’工程有利的环境报告。显然,斯塔布斯已经准备好写报告了。他们不正要一起去路易斯餐馆庆祝一番,尽情享用龙虾什锦、昂贵香槟和古巴雪茄吗?

所以史蒂夫通过研究得出了一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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